衡南人注意
在下个月的水费扣除时
你可能会发现自家的水费
比平常多出几块钱
请不要慌张
水费并没有涨
这几块钱是自来水公司代收的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依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助于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卫生,营造环境卫生人人爱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前,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只是单纯依靠上门征收渠道,受各种因素的变化制约,这一渠道已不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征费现实需求,现自9月1日起,县城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与水费一并征收。
据了解,针对未纳入自来水公司代收的住户,由县城管执法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按标准上门征收;营运车辆的垃圾处理费由县城管执法部门委托县交通部门代征;生产经营性单位、商业网点及其它形式的垃圾处理费由县城管执法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征收。
征收标准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如下:
1、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用水量每吨0.3元随水费收取,对未纳入自来水公司代收的住户按6元/户·月上门征收。
2、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0.3-1.5元/㎡•月分地段分类分档征收。
3、营运车辆:按车辆类别4—10元/辆•月收取。
4、委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市场等: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标准征收。其中收集环节37元/吨、运输环节23元/吨、处理环节38元/吨。凡将垃圾自运至垃圾转运站的按61元/吨收取。自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按38元/吨征收。
来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