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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汉阳区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6月2日《长江日报》)
对于行人闯红灯的问题,有效的解决方案显然不止“文明接力”这一种。理论上来说,抓住一个闯红灯的人立刻枪毙,其威慑力绝对比“文明接力”更有效,违规行人下降肯定不止五成,甚至可以达到无人敢违规敢闯红灯的效果,但为什么不采取这种抓住就枪毙的方式呢?原因很简单,一是法制社会讲究的是罪罚相当,闯红灯显然达不到死刑立即执行的级别;二是这种方式过于暴力和野蛮,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那么,“文明接力”就是文明和合法的吗?显然也不是。
违规行人被要求大庭广众之下站在人流密集之处,旁人一眼就能判断出其是犯错之人,这与示众游街只是程度不同,并无性质上的本质区别。文明社会,贸然展示一个人的肖像都属违法和野蛮,更何况公然展示一个被贴上违规的隐形标签的活生生的人呢?
违规行人只是普通公众,没有也不能被赋予执法权,但却被要求抓住别一个违规的人,这等于让一个没有执法权的人去执法,其“执法”过程中不出事还罢,一旦出事,责任由谁承担?而且,如果这位行人抓不到“接力”的人,他就要一直在路口站下去吗?
不是所有的手段都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也不是所有能产生预期效果的手段都可以使用。一个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手段,即使能够产生预期效果,甚至是产生超预期的效果,也不能被使用,因为其在产生所谓的积极效果的同时,也埋下了消极效果的种子,甚至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将抵消一切积极影响。
类似的手段在很多地方都曾存在过,但那大都是上世纪或本世纪初的事情了,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各地政府部门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采用此类手段的地方已经越来越少了。
这种“文明接力”的游戏只有在所有介入其中的人都法律或维权意识淡薄的情况下才会存在,才会“接力”下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场“侵权接力”和“法盲接力”。此类手段出现在武汉这样一个省会城市的城市管理中,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这说明,即使是在一些看似更加开放进步的地区,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也仍然存在死角,而遇事敢于较真维权的也仍然少之又少——特别是当自己的行为存在瑕疵的时候尤其如此。
来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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